一、Offer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否一样
准确来说: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要约,它并不是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代表offer对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受到约束,违背要约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
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劳动者)时即生效,要约人(即用人单位)受到要约约束。如果接受要约,就对双方形成义务。
二、Offer内容的必备项
具体到offer中,内容就必须包括:
(一)关键的录用条件、薪酬待遇等条款要清楚无歧义;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否则就是存在失责行为。
(二)录用通知书应有期限限制。超过某个时间就表示对方放弃接受。
(三)要求报到时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清晰与岗位职能相关。可包括体检合格的证明;
(四)工资报酬等可表述为按现行薪酬制度大致什么范围,含有什么项目。
(五)劳动合同期限要有说明。
三、Offer发放前的调查
►对于重要岗位,HR在发出offer前,需要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
►有文字明确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并规定,如未在制定期限内书面回复,offer失效;
►是否明确列出企业不予录用的情况。
四、Offer发放后能否撤回
答案是:在合法的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
具体如下: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有哪些法律风险
►如果候选人已接受offer并且认同其条款,则offer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毁约,既违背诚信,也违反法律规定。
►此种情况下,对于企业因毁offer给候选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企业应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当然,如果候选人拒绝了用人单位,则offer就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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