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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场法律知识(二)

来源:石台人才网 时间:2024-05-21 作者:石台招聘网 浏览量:

6.劳动者的薪资不属于商业秘密,单位不能以讨论薪资泄密为由辞退劳动者。构成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7.对于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或享有劳动人事管理职权的高管,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因是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身就在人力资源负责人或相关高管的职责范围内,其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故意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事后主张双倍工资之嫌。

8.如果在职时间涉及了几份劳动合同的情况,一定要注意手头的劳动合同时间能否连续,能否覆盖全部在职时间。

9.工资分成两份发,劳动合同里只规定一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大坑!问题其实在于,除了你个人的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少了以外,一旦经营状况不好,公司可以随时以各种奇葩的理由,少发甚至干脆不发这部分本应属于你的劳动报酬

10.如果存在公司原因让劳动者在集团内部几个公司内换主体的情况,也要注意保存内部通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以此证明是公司要求更换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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