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三条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承揽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承揽关系的承揽人和定作人作出了明确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比劳动关系,最为明显区别的是: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劳动。
2.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而非监督检验。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诸多限制。
二、司法实践中,是否有名义为承揽关系,但实际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
简单检索关键词“承揽关系”,案由为“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居多,可见司法实践中,该类争议较为常见。
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关系变更为承揽关系法律风险极高,建议由专业人士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岗位职责设计,确保承揽关系是不会被认定为假承揽,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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