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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

来源:石台人才网 时间:2023-10-13 作者:石台招聘网 浏览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为带薪休假。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即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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